济南中院发布悬赏公告:公开征集线索,执行标的5000余万元
济南中院微信公众号  4小时前

8月21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公开征集涉案被执行者财产线索。悬赏公告如下: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莘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中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中,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山东莘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新华路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2786143985X。

被执行人:山东中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东鲁办事处鸿图街东首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2076998145A。

执行案号:(2023)鲁01执恢143号。

执行标的:50533791.19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金额: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山东莘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中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如下标准支付悬赏金:

(1)实际执行到位金额不超过4300万元(含4300万元)的部分,按照该部分金额的3%支付悬赏金;

(2)实际执行到位金额超过4300万元且不超过本案执行标的数额的部分,按照该超出部分金额的2%支付悬赏金;

(3)实际执行到位金额超过本案执行标的数额的部分不支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悬赏金归属: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全部悬赏金;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悬赏金,自行协商分配。

排除情形: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被申请人的工作人员、相关协助执行单位工作人员等)提供的财产线索,不适用本悬赏约定,不予支付悬赏金。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核实及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9256677、89256651

联系人:张法官、马警官。

编辑:陈彤彤